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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會演講]以農立國,以智慧興農: 淺談永續農業與智慧財產權~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企業關係與技轉中心主任 許曉芬 博士 主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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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永續農業與智慧財產權
農業是一個國家的根本,涉及國家根本政策與多方面的判斷。而智慧財產權是促進創新和保護創造成果的重要工具。在農業領域,智慧財產權主要包括專利、商標和地理標示等。透過專利保護,可以鼓勵農業技術的研發和應用;商標則有助於建立農產品的品牌形象和市場辨識度;地理標示能夠彰顯農產品的地域特色,提升其附加價值。智慧財產權的運用,對於特色農產品的發展至關重要。智慧財產權不僅能促進農業創新,更是實現永續農業的重要基石。透過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可以鼓勵育種者培育優良品種,提高農作物的產量和品質,減少農藥和化肥的使用,實現環境友善的農業生產方式。同時,智慧財產權也能夠保障農民的經濟利益,提高其從事農業生產的積極性,促進農業的可持續發展。本文將簡短說明探討如何透過智慧財產權的運用,促進台灣特色農產品的發展,並實現永續農業的目標。


若以較早開始申請產地標章之鹿谷茶、日月潭紅茶和苗栗公館紅棗為例,分析智慧財產權在特色農產品中的應用,會發現可大致區分為三類模式,維繫地方創生的永續及創新。首先,鹿谷茶採用傳統社區為本模式,透過農會與地方社區的合作,運用傳統和社區內在規則,提升茶葉品質與聲譽。日月潭紅茶則是外部合作驅動模式,鄉鎮公所與外部合作夥伴合作,針對年輕消費者制定創新行銷策略,實現茶葉的時尚化與品牌重塑。苗栗公館紅棗則展現主動創業模式,由農會主導產品開發與創新,運用商標保護,開發多元化的紅棗產品,活化地方農產品之可能性。


我國植物品種權保護之現況與挑戰
品種權保護則是另外一個議題。我國優異的育種技術驚豔全球,但我國植物品種及種苗法自2004年大幅全文修正至今,已有二十年未曾全盤檢視修訂。儘管主管機關屢有修正植物品種與種苗法之意願,2023 年亦為因應我國許多優良品種流向國外,如芒果鳳梨、茶、蓮霧、釋迦等,造成重大經濟損失,修法增訂禁止輸出入條款、刑責入法,並提高限制輸出入之罰鍰,防範優良品種遭非法外流或回銷國內,侵害我國農業經濟安全及國家利益。唯修改幅度較小,並未從全盤保護的政策與規劃著手,殊為可惜。
但近年來我國智慧財產權及商業法院(以下稱智商法院)幾件相關品種權的訴訟與相關民事程序,如十分雪山白玫瑰案、四季橘金剛案、寶島甘露梨案、菊花巴迪卡案等,除了顯示權利人對於品種權之保護意識與日俱增,更彰顯出由於植物活體之特性,在品種權侵害訴訟中可能遇到包括侵權判斷、證據搜集以及鑑定等困難議題,除了顯示權利人對於品種權之保護意識與日俱增,更彰顯出由於植物活體之特性,在品種權侵害訴訟中可能遇到包括侵權判斷、證據搜集以及鑑定等困難議題。


政策建議
為了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在農業領域的作用,政府在政策制定時需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必須提高農業智慧財產權政策管理層級,納入國家級重點政策。其次,需要體認到強化智慧財產權及品種權保護對於經濟與環境的正面影響,並且加強跨部門及跨部會的協商與合作,全面推動農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另透過完善行政措施,提供農民便利的授權管道和法律諮詢服務,以加強品種權侵權的保護,建立有效的侵權救濟機制。此外亦必須全面檢視並修訂植物品種及種苗法,以符合現今農業發展需求與國際趨勢,提高國內種苗業者申請品種權的意願,並鼓勵其積極維權。最後針對權利落實保護,則需針對植物品種權侵權訴訟中的特殊議題,如侵權判斷、證據搜集及鑑定等,研擬相應之解方。


結語
智慧財產權與特色農產品的發展密不可分,是實現永續農業的重要途徑。透過本文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智慧財產權在農業領域的廣泛應用,以及它對於促進農業創新、保護農民利益、實現環境友善農業的重要作用。同時,我國在植物品種權保護方面仍面臨諸多挑戰,需要從政策、法律、行政及司法等多個層面入手,全面強化品種權保護體系。未來,我們應該進一步重視智慧財產權在農業中的運用,鼓勵在地社區與政府部門的合作,共同推動台灣農業的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