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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會演講]《虛情假意與虛擬貨幣》~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 羅韋淵 主任檢察官/執行秘書 主講

隨著網路、電信技術的發展,詐欺犯罪已演變成具結構性組織的跨國犯行。詐騙集團深諳人性,利用民眾投機取巧的貪婪心態,或是針對現代人內心對感情的渴望,佈下各種陷阱。為此,政府推動跨部會合作,制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並修正《洗錢防制法》,從法制面與查緝面多管齊下,加重相關刑責,全力遏止詐欺犯罪並守護民眾財產。


一、虛擬貨幣監理概況
虛擬資產(如比特幣)基於區塊鏈與密碼學技術產生,因技術複雜且隱密,極易遭詐騙集團拿來作為洗錢之用。過去常有從事代買代賣的「個人幣商」以不知情為由撇清洗錢責任。依據現行《洗錢防制法》第6條明定,提供虛擬資產與新臺幣交換的「個人幣商」,均須向金管會完成洗錢防制登記,採行嚴格的「登記制」。若未經登記即提供虛擬資產服務,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此規範讓個人幣商無法再以不知情作為卸責藉口,從源頭防堵洗錢管道。


二、常見詐騙手法
現今詐騙集團分工細密,常見的騙術包含以下幾種:
虛情假意結合虛擬貨幣:詐騙集團會在交友軟體假冒陽光開朗的年輕男女,每天噓寒問暖建立感情。待被害人卸下心防,便以「為了兩人的將來努力」等話術,遊說被害人下載假投資APP,並指示匯款給「個人幣商」買幣。當被害人見帳面獲利想提領時,APP便顯示「系統升級,暫停服務」,隨後被踢出群組,深愛的網友也隨之人間蒸發。此外,詐騙集團也會在YouTube、臉書等平台投放廣告,假冒「謝金河」等知名財經專家,免費帶領存
專題演講摘錄
《虛情假意與虛擬貨幣》
股投資。他們誘騙民眾下載偽造的「財富投資APP」,並派配戴服務證的外務專員當面收取現金儲值。民眾想提領獲利時,卻被要求先繳納20%稅金及手續費才驚覺受騙。


三、防詐建議與提醒
面對推陳出新的詐騙手法,大家應建立防詐意識:
(一) 落實DYOR,慎選合法業者: 投資虛擬貨幣務必做好功課(Do Your Own Research),充分了解錢包及私鑰等概念。投資前,強烈建議上金管會證期局網站,查詢可合法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的業者名單,拒絕與來路不明的個人幣商交易。
(二) 遇疑即撥165,不隨便操作ATM: 檢察或警察機關沒有「監管科」,不會要求民眾交出現金或代為保管帳戶,也不會要求操作ATM或網銀。遇到可疑情境,第一步永遠是「不要轉帳、不要交錢」,並立刻撥打警政署「165反詐騙專線」或110查證。
(三) 善用平台檢舉機制:《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已納管Google、Meta(臉書、IG)、LINE、YouTube及TikTok等六大網路廣告平台。民眾若發現詐騙廣告可報警,主管機關通知後,平台業者須於24小時內移除或限制瀏覽,共同維護網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