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西區扶輪社

Rotary Club of Taipei West

扶輪發展重要史略

扶輪發展重要史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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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5.02.23 青年律師Paul Harris與三位友人在芝加哥市成 立了扶輪組織 — 職業服務的開始 Mr. Silvester Schiele被選為創社社長

1907 Paul Harris被選為社長,並舉辦第一次社會服 務 — 在芝加哥市建造一所市民公共休息中心。

1908 第二個扶輪社在加州之舊金山成立。

1909 Frank Collins提出「超我服務」(Service, Not Self後來改 為Service Above Self)之口號

1910 扶輪年會在芝加哥舉行,當時在美國已有 16社約1500名社員,Paul Harris被選為首任 『美國扶輪社協會』會長

1910 美國以外第一個扶輪社在加拿大誕生,扶輪開始 國際化。

1911 英國及愛爾蘭開始成立新社。 第二屆全美扶輪年會在奧立岡州的波特蘭召開。 芝加哥社社員A.F.Sheldon在大會上提出 『服務最多獲益最大』 (He Profits most who Serves Best)之名言。

1912 第三屆年會在明尼蘇達州舉行,因有美國以外的扶輪社參加,所以把扶輪名稱改為『扶輪社國際協會』,並制定了模範扶輪社章程與細則,至此扶輪已變成一國際性之運動,全世界共有50個扶輪社,社員約5000人。

1919 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第一個中國扶輪社(上海扶 輪社),在上海創立。菲律賓、巴拿馬、阿根廷亦陸續 成立新社。   *1919~1947在中國共成立了28個扶輪社,加上滿洲國4個扶輪社共32個扶輪社,但因大陸淪陷而全面中止活動。

1920 東京、印度、印尼、韓國、馬來西亞、巴基斯坦、西班牙(歐洲大陸第一個扶輪社)陸續成立扶輪社。

1921 國際扶輪社正式承諾國際服務並將其納入扶輪宗旨。

1922 第十三屆年會在加州洛杉磯舉行。 『國際扶輪社 協會』簡化為 『國際扶輪社』 並規定所有設立 扶輪社均應一律遵照扶輪社模範章程。

1927 比利時舉行的國際年會中正式採用社務服務。

1928 國際年會正式將基金會定名為 『扶輪基金會』。

1931 日據時期,台北(Taihokou)扶輪成立 *之後陸續於1934年成立高雄(Takao)扶輪社 1937年成立基隆(Keelung)扶輪社,以上三社皆因第二次世界大戰而於1941年停止活動。

1933 芝加哥社員Herbert J. Taylor正式提出『四大考驗』至此全世界共有3596個扶輪社,社員146,300人。

1934 首次舉行立法會議。

1935 扶輪宗旨改為現在的四條。

1946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上海、香港扶輪社復社。

1947 Paul Harris在芝加哥逝世。

1948 台北扶輪社成立,嚴前總統家淦擔任創社社長(時任台灣省財政廳長)。

1950 正式採用「超我服務」及「服務最多、獲益最大」之標語。

1954 國際扶輪社大廈正式於伊利諾州之伊文斯頓啟用。

1955 扶輪創立50週年,至此全世界有8780個扶輪社, 社員約419,000人 1957 扶輪基金會正式設立『保羅.哈里斯之友』獎章。

1968 創設『扶輪青年服務團』。

1970 立法會議正式成為國際扶輪社的立法機構。

1976 財團法人中華扶輪教育基金會正式成立。

1987 國際扶輪社理事會通過 『職業服務』聲明。

1989 立法會議通過 『扶輪社員在事業及職業上的聲明』。

1992 阿拿罕立法會議通過新的「扶輪社對社會服務的方針」。

1994 於台北舉行國際年會。

2008.05 全世界有33,049個扶輪社,社員1,228,810人,分為534多個地區,分布在超過200個國家及地理區域。扶青團有7,396團,團員170,108人。扶輪少年服務團有11,605團,團員266,915人。扶輪社區服務團有6,357團,團員146,211人。